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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kkam (小小工程師)》之銘言: : 比如說..如果我是香港人.來台灣的廣達電子工作, : 之後公司把我派去廣達大陸廠工作,工資為台灣付出 : 那我要在台灣申報相關所得嗎? :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忙嗎? 如果你要報台灣的稅的話, 在大陸廠工作的薪水,算是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這筆所得要報稅,但是如果已經納了大陸官方的所得稅, 可以用大陸稅額抵繳台灣的應納稅額。 但抵繳的額度不能超過因加計大陸來源所得所增加的台灣應納稅額。 例如: 這筆金額100萬,在大陸要繳A稅。 台灣還有其他所得20萬,所以在台灣報稅時要報120萬。 在台灣,20萬繳B稅,120萬繳C稅,差額C-B=D 用A與D相比, 若A<D,要繳的稅額就是C-A 若A>D,要繳的稅額就是C-D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2
WMS:不過原PO根本不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適用這種情形耶 04/17 10:48
smartlai:XD 04/17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