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我們家採的是我爸撫養我(可抵免扣稅)
: : 但在已經繳稅了的情況下,可以更換稅制嗎?
: : 就是說已繳稅了,然後更換成我不要讓家人撫養,我自己的部分獨立申報,
: : 因為算了一下這樣比較划算。
: 五年內都可以改~
: 請先拿一張當年度的空白申報書.把你要申報的內容填妥
: 看算出來是要繳多少錢
: 再拿一張自動補繳的繳款書去銀行繳完錢之後
: 拿去國稅局找你家那一里的承辦人跟他說
: 請他將你從父親的申報書剔除扶養
: 接著看是要補稅還是退稅
: 補稅的話~就馬上開一張稅單給你拿去繳
: 退稅的話就會安排到下一批的退稅
: 屆時會寄一張退稅憑單給你父親
: 5000元以下可領現金 超過5000元則必須存到存簿去
(WMS的實務好讚哦~~~ 每讀其文必獲益良多......)
想請教...被剔除扶養的人,在此時的補申報程序是如何?
剔除同時要申報? 或者有其他規定或限制?
再延伸一個問題...因為推文有提及標準/列舉扣除的事,
假定其原本以標準扣除方式申報,
被剔除扶養的人,若列舉扣除較有利,此提出申報(補申報?),
可否選用列舉式?
會有此一問是因為原本他並非申報為納稅義務人,而僅是被扶養的對象,
被剔除後,自行再申報應該不算更改?
或者此情形會被視為已核定? 僅能使用標準扣除而無法自行選擇適用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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