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
時間Wed Apr 19 11:18:07 2006
※ 引述《junfu (洵兮漿糊)》之銘言:
: 請問去年度有出售房屋的話
: 是否可以用94年度房屋稅繳款書作為憑證?
: 假使可以,但正本留在代書那,手邊只有影本
: 報稅時是否可以用影本作為憑證?
如果有簽契約的話,應該要用不動產買賣交易的契約書。
或者價款交付的紀錄。
沒有這些憑證的話,國稅局會根據他們的查得資料核定。
: 另外再請教一個問題
: 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計算方式
: 課稅現值 〤 13% 〤 6%
: (縣轄市評定標準) (綜所稅級距)
: 不曉得這樣計算是否錯誤?
: 麻煩各位替我解答,感謝不盡
縣市評定標準不一定是13%,要看哪個縣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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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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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9.35.2
→ junfu:買賣交易是房屋+土地合計的總價來計算,並沒有單獨列出房屋 04/19 11:26
推 junfu:整個交易過程只有買賣契約書,在上頭列出總價及何時交付金額 04/19 11:29
→ junfu:也沒有房屋登記謄本相關文件留下 04/19 11:31
推 trustme:那推定的房屋交易所得應該是: 04/19 13:23
→ trustme:買賣總價金*[房屋評定價值/(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 04/19 13:23
→ junfu:忘了補充一點:也沒有當年購買此土地房屋的契約書,財產交易 04/19 16:41
→ junfu:所得的計算方式是「售價-成本」對吧?那我在成本這項目上就 04/19 16:43
→ junfu:無法舉證了,那我是否適用“房屋評定價值×縣市評定標準”? 04/19 16:49
推 trustme:是 04/19 17:25
推 junfu:感謝~大致上我有些眉目了 04/21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