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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ry (tenry)》之銘言: : 今天經濟日報的標題是"保留盈餘課稅放寬" : 表示立法院初審通過改採財務會計原則 : 免課10%稅款,溯自94年起適用 : 只是文章中有些地方 : 想請教一下 : 1.保留盈餘改採財會原則計算 包括超限費用與未實現損失 : 均免課10%稅款 -----這兩項不是原本就不課稅嗎?為什麼屬於保留盈餘課目? : 2.為什麼被加徵10%所得稅的企業 會產生稅後純益增加的效果? : 虛盈實虧又是什麼意思呢? : 3.35號公報規定 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閒置資產等須進行資產減損測試 : 只要帳面價值高過可回收金額 就要提列資產減損 且在修法前 資產減損的 : 部分 仍需被課徵10%的保留盈餘所得稅---為什麼資產減損要被課稅? : 煩請了解的大大解惑 : 感激不盡 : 這保留盈餘的部份實在讓我頭很大... 請先了解未分配保留盈餘的課稅方法,然後就全部都懂了。 想辦法把所得稅法66-9吃掉就對了。 未分配保留盈餘(以下稱R/E)的課稅,並不是直接用會計上的R/E來課。 而是用稅法上淨利,再反過來推在這個淨利之下,會有多少保留盈餘。 稅法上淨利和會計上淨利本來就不一致,推回來的R/E當然也會有出入。 這樣立法的理由也很簡單,國稅局不相信財報上的淨利,只相信稅法上淨利。 但實在造成很多困擾。 關於推回來的方法,詳情請看所得稅法66-9 主要是由課稅所得開始,加上三種金額,減去十種金額,才會等於推定的R/E。 關於你的疑問如下: 一、 超限費用要依66-9在R/E中減除,必須要提出合法憑證或正當理由,否則還是不能減的。 如果不能減的話,就如同對超限費用加徵10%。 至於未實現損失在66-9並沒有明文減除喔。 同上述,沒有包含在減除項目裡的金額,就等於是加徵10%。 二、 關於稅後純益增加以及虛盈實虧,應該是指一樣的事情。 也就是66-9所規定的加回"所得稅法39扣除的虧損"。 在這個加回虧損的規定之下,就會造成某些情況的純益增加、 或是明明虧損,卻在計算R/E時是有盈餘的。 至於為什麼要規定加回, 理由在於法定的三種加回金額,原稅法規定都和財報上的不一致, 為了盡量在推導的過程中貼近會計原則,所以先加回再扣除有關金額作調整。 先加回"39條稅法上扣除虧損",再減去會計上"R/E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兩者的差額可能會造成虛盈實虧, 總之是很麻煩的做法。 三、 關於資產減損,同前述,並沒有在66-9明文減除。 所以沒有減除就等於是包含在R/E中加徵10%。 以上。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2 ※ 編輯: smartlai 來自: 163.29.35.2 (04/25 14:05)
tenry:謝謝~~我大概懂了^^ 04/25 14:06
starz:太厲害了...推推推 04/25 14:58
incautious:好棒~~ 04/2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