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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ose (http://gontou.tw)》之銘言: : 我爬過文 : 之前有前輩說租約期滿搬走以後備齊證件就給他報租金列舉 : 那麼房東會知道我有報這筆支出嗎? : 之前簽約有給電話、地址等等資料 : 總覺得有種不安的感覺 : 另外房東要我們繳回鑰匙的時候連同租約一起交回去 : 我在交回給房東的時候有把租約影印下來 : 這樣就可以嗎?還是一定要租約正本? : 感謝大家~ 我稍微離題一下,不是針對原po啦。 最近板上這類的文章出現不少次,稍微說一下我的感覺。 關於這種作法,其實我不是很鼓勵啦。 依法當然是可以報支出沒錯,不過這樣會增加房東的稅負, 可能還會使房東因為漏稅或補稅被處罰。 就一般經濟行為的誠信原則而言, 最好是當初租房子的時候就說好要不要報稅。 如果先約好不報稅,換取較低的租金。 事後搬走了又申報這筆支出,兩頭獲利,實在不是很值得鼓勵的作法。 當然,你跟房東相處的非常不好,很想這樣做,那是無可厚非啦。 再進一步的說,當普遍的大多數房客都採取這樣的兩手策略的時候, 市場上租屋價應該就會往含稅價格趨近,房客終究是佔不到便宜的。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0.164 ※ 編輯: smartlai 來自: 220.136.120.164 (04/27 00:58)
nbire:如果居住的不愉快 房東應盡修繕或是欲搬離卻藉故大扣 04/27 01:00
nbire:押金!! 那報也不差吧!!!畢竟. 不少人遇到那種簽約時 04/27 01:01
nbire:很和善.住時房東該解決問題一堆不解決.離開藉故扣押金的吧! 04/27 01:02
nbire:先影印著...到時要不要報看情況... 04/27 01:03
smartlai:對付爛人有對付爛人的辦法, 04/27 01:10
smartlai:不見得要讓自己背信落人口舌。 04/27 01:11
smartlai:但話說回來,這樣做是合法的, 04/27 01:12
smartlai:所以終究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04/27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