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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起~遺產稅的計算方式 A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級距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B 應納稅額:係按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總額」 ,再乘以規定稅率並減去累進差額及可扣抵的稅額後,計得應納稅額。 C 課稅遺產總額:應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下的財產及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內贈 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或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之財產 都應列入。 D 免稅額: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 免稅額779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即免稅額為1,588萬。 E 扣除額的項目有: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  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 者,並得按其年齡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 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3.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元。  4.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557萬元。  5.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 ;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 萬元。 6.遺產中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者 ,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但該土地如繼續供農業使用不滿五年者 ,應追繳應納稅賦。  7.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 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8.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9.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10.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11萬元計算。 11.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遺產稅速算表請參照: http://www.fubonlife.com.tw/member/tax01.htm#遺產稅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212
ivysky:想跟S板大借簡表...我不會畫表格 orz 05/06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