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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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問一下如果父母離婚 父親再娶
時間Fri May 12 15:07:42 2006
※ 引述《way423 (鮪魚)》之銘言:
: 請問一下如果父母離婚 父親再娶
: 這三人都退休了
: 我可以報撫養三人嗎?
: 每撫養一個人 可以扣除多少啊?
WMS:繼母跟生母只能擇一.若繼母有收養你才能報繼母.不然就扶養生母
這部分我有疑問,
如果繼母未收養原PO,且原PO對生母及繼母都有扶養事實,
那麼繼母應可以以
家屬身份讓原PO扶養?
所以原PO有可能可以同時申報扶養生母及繼母?
按民法之推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B0000001&K1=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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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74.227
推 smartlai:我有問題:原po可以是家長嗎? 05/12 15:17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74.227 (05/12 15:59)
推 ivysky:家長家屬互負扶養義務,所以原PO和繼母其一必須是家長? 05/12 16:00
推 smartlai:我是這樣想啦,民法不夠熟:P 05/12 16:04
推 ivysky:我也不夠熟...XD 05/12 16:17
推 WMS:要符合扶養其他親屬的條件才可以.不是戶籍在一起就行 05/12 16:19
→ WMS:1.要有同居的事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05/12 16:20
→ WMS:2.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之其它親屬需為家長家屬關係並相互扶養 05/12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