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給父母扶養的報稅問題
時間Fri May 12 20:42:46 2006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yaokut (飄著 盪著 就消散了)》之銘言:
: : 我已經滿22了
: : 但現在仍為受撫養身分
: : 每個月有八千的實習費
: : 收到"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 9200元~~
: : 只是需要更確切的肯定 ^^"
: 看來你目前的身分應該是實習教師吧?
: 那也就是說去年6月畢業的 對吧~
: 所以去年度的所得稅還是能被父母扶養
: 被他們扶養的話 所得9200元就必須跟他們合併計算
: 如果只是單純的漏報9200元這條是不會被罰的
: 而且只要你父母之後沒收到補稅單的話 也不會被發現
如符合以下,則應該免納所得稅.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四年版
法規章節 第1章 總則
法條 第4條(免稅規定)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實習教師因教育實習所支領之實習津貼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實習教師依「師資培育法」規定,進行教育實習,其於實習期間
所支領之實習津貼,核屬為參加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
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88/01/28台財稅第881896478號函)
http://www.ttc.gov.tw/qp.asp?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qType=New
查關鍵字:實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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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okut:感謝啦~~之前一直聽說不必課稅 可是不確定^^" 05/12 20:52
推 WMS:實習教師是免稅啊~我有說錯嗎? 05/12 20:52
→ WMS:9200元是另外打工賺的.當然要課稅 05/12 20:53
推 ivysky:9200元是另外打工賺的要課稅,不過薪資扣除會扣光. 05/12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