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tatchien1 (greta)》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由於今年男朋友的父親出來競選村長
: 請問我男朋友如果贊助金錢給他父親競選
: 1.這部分是否可以列入捐贈列舉扣除項目
: 這樣會不會很怪勒 因為剛好是直系血親
: 2.候選人的收據開立是否有正式的規定呢
: 3.捐贈之金額是否會列入他父親的個人所得呢
: 謝謝各位的回答
這個請參考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該法全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20049
村長選舉收受捐款,當然是不能算擬參選人的個人所得,
要設立專門帳戶控管,開專戶也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
是沒有限制不能捐給自己爸爸,
但是捐款會受到控制,不可能成為擬參選人的所得。
當然,想必各種收支憑證一定是受到主管機關查核的。
如果金額不是很大,就別做這麼麻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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