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稅、滯納金、罰鍰、罰金有何不同?
時間Wed Jun 14 23:33:06 2006
※ 引述《ahdan (慾望城市)》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是一位"死"都不要誠實納稅的義務人
: 偏偏政府也有一群"死"都要你補稅的公務人員
: 問題來了
: 小弟90~91年的應補繳稅金連同未繳的機車第三責任險,共約5萬元左右
: (其中要扣掉機車的第三責認險罰金1萬,剩下的才是"官方"的應補繳金額)
: 經過小弟以分期的方式已繳清了
: 93年的應補繳金額為8仟元左右(官方說法)
: 目前正在分期繳納中
: 鮮的是又接到通知,92年應補繳稅款約為6萬元左右(官方說法)
: 小弟這幾年的收入尚稱固定,為何在稅金方面的起伏這麼大咧?
: 可以在收到強制執行後再回到稅捐稽徵處查詢算法嗎?
: 請各位專家提供解答及經驗分享,謝謝您!
未繳的稅是什麼?是一種稅還是很多種?(還扯到機車責任險啊…)
補稅單上應該會有明細,可不可以詳述呢?
納稅義務可以往前追五年到七年,所以陸續收到不同年度的補稅是有可能的。
對於要補的金額有問題的話,最快的方法是直接打電話去問承辦單位。
如果問了真的還有意見,要提復查也不是不行啦…
既然標題都換了,小弟就藉這篇稍微提一下各種金額有何不同。
稅:納稅人原本應納的金額。
滯納金:因為不按時納稅而增加的行政罰。
罰鍰:因納稅人行為違反稅法上義務的行政罰,例如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
罰金:是刑事罰,這處罰比較少見,等於是有刑事責任了,嚴重還可能被關。
例如:教唆或幫助他人逃稅。
還有其他的。
滯報金:應該主動申報的稅,卻不申報的行政罰,例如五月份不申報所得稅。
怠報金:稅捐機關限期補報後,卻還是不報,可以想成是加強版的滯報金。
利息:除了上述各種金額,通常還會被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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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死,大家一起努力活下去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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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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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rtlai 來自: 220.136.122.73 (06/14 23:35)
推 ivysky:別死,大家一起努力活下去吧。XD 06/15 00:18
推 akakapo:這篇很讚,適合我這學法條的入門者。一起努力活下去吧。XD 06/15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