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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這一篇報導不是寫的很清楚,我補充一下,先貼一下法條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 12 條 營業人以貨物或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或勞務者,應於換出時,開立統一發 : 票。 : 營業稅法: : 第 8 條 左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 : 三○ 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但加工費不在此限 : 黃金列入免徵營業稅的理由好像是其銷售無加值 : 雖然免徵營業稅,但是還是要開立發票, : 亦即銀樓業屬兼營營業人(本文不考慮放棄免稅之營業人) :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申報需計算進項不得扣抵比率或採直接扣抵法 : 若採進項不得扣抵比率申報,開立黃金部份發票會增加免稅銷售額 : 其進項不得扣抵比率會增加,就會產生是否漏稅的疑義 : 若採直接扣抵法,其影響金額應該很小 : 以採進項不得扣抵比率申報之營業人而言 : 其因舊金換新金交易是否需開立發票而影響的進項稅額 : 應該大多與黃金之銷售無關(黃金買進無進項) : 國稅局對於這樣的行為重點查核,感覺有點.......... : 不過這篇好像沒有在財政部的稅務新聞看到,不知真實性 : 若業者都放棄免稅改採加值型,我的補充都是多餘的 本文依然是增加參與感(?) 這樣說吧,銀樓認為是一項交易,國稅局認為是兩項交易,差別到底在哪裡。 前提:金飾,重1兩值20000,設計費及加工費5000元,所以這件金飾賣25000。 有兩件金飾,金飾A與金飾B都是符合上述前提。 一項交易: 以金飾A交換金飾B,銀樓等於提供加工服務,開5000發票。 兩項交易: 金飾A銀樓買入,銀樓只能收18000。(銀樓公會規定) 金飾B賣給客人,銀樓發票開25000,其中5000應稅。 (其實我不確定免稅的20000要不要加入發票金額orz) 所以銀樓當然喜歡一項交易的作法,而且一項交易對於消費者也比較有利。 大概是近來金價比較高,國稅局才會想到銀樓業, 不過黃金是少數生產批發零售整條線都免稅的貨物, 抓這個確實讓人覺得不太合理。 我與A大的想法相同,影響好像沒有大到有必要重點查核舊金換新金。 話說回來,這篇新聞的寫法,讓我有種「報導似乎是忽略了黃金免稅」的感覺。 -- 再順便一提,舊金成色通常比新金好,所以銀樓也不是沒有心機。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5.224
ivysky:最近貴婦團買珠寶的"民宅",應該也要請去喝茶才對...XD 06/23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