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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llyfish945 (oo沒有暱稱oo)》之銘言: : ※ 引述《rebot (映畫理論講義)》之銘言: : : 出售時公告現值為 400萬 : : 取得時公告現值為 180萬 : : 增加一倍以內的部份180萬*稅率20% = 36萬 : : 增加一到兩倍的部份 40萬*稅率30% = 12萬 : ???請問一下怎麼來的 : 為什麼不是(400-180)*30% : : 土地增值稅 = 36萬 + 12萬 = 48萬 您要把增值的部分 依其稅率分段計算 不然的話,算出來的稅額會很離譜。 若依您的計算方式,舉個例子做比較: 同樣條件的兩塊土地:甲地及乙地 取得時公告現值皆為 180萬 出售時公告現值各為:甲地360萬 乙地361萬 則甲地 (360-180)=180=180=100% 適用稅率20% 180*20% = 36萬 而乙地 (361-180)=181>180>100% 適用稅率30% 181*30% = 54.3萬 只因為公告現值多出一萬,乙地比甲地要多繳出 18.3萬?(人民怎麼可能會接受嘛?) 乙地的算法應為:180*20% + 1*30% =36.3萬。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   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其超過部分意指超過百分之一百者,因此需分段計稅。 -- 計算題一直是我的死穴 ( ̄▽ ̄#)﹏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6.86
jellyfish945:是超詳細的 值得大推^0^ 10/18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