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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全年贈與逾兩次 應一併申報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06.11.02 03:03 am 汐止市張太太問:原設籍台北市並贈與長子現金100萬元,今年10月戶籍遷到汐止 ,還想給女兒100萬元,該如何申報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瑞芳稽徵所答覆: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的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 否為同一個人,都應該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的時候,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的 贈與事實和納稅情形合併申報,且無論戶籍設在何處,都需要與最後一次設籍的 贈與合併計算,所以張太太需於第二次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將第一次在台北 市所為之贈與併同本次贈與向本所辦理贈與稅申報。 【2006/11/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