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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e1020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一 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 獨資 合夥組資 因不適用兩稅合一制度 : 故無須設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 ==> 請問這句話是對的嗎? 如是對的 是直接適用所得稅法第66-1條這樣嗎? 是的,66-1寫的很清楚。 : 二 計算未分配盈餘時 短期票券利息所得雖分離課稅 但亦屬課稅所得之一部分 : 故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不必計入 : ==> 這句話應該不對吧 錯在短票所得還是要計入 對嗎!? 短票利息所得,原本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是要加回的,所以這題答案本來應該是錯。 但是66-9已經修正了,不用再考慮加回,所以這題不用管他,研讀修正後的66-9就可以。 : 三 兩稅合一下 個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或設立投資公司持有 : 在稅負上有何差異?何種情況下設立投資公司比較有利? : ==> 煩請解答一下!? 個人持有上市股票適用兩稅合一。 投資公司持有不直接適用兩稅合一, 但是要考慮投資公司是否有相關的租稅減免,金控法之類的,範圍太廣,很難解答。orz : 四 某甲於95年1/10送其兒子現金70萬 4/1送其妻子現金100萬 8/20送其外婆50萬 : 某甲應於何時辦理贈與稅申報? : ==> 配偶間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 所以應於9/20前申報 金額是70+50-111 : 這樣對嗎!? : 謝謝 70+100已經超過免稅額111,這時候已經要申報了。 雖然100萬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雖然可以不申報,但申報是有好處的。(等等再說明) 所以最標準的作法是5/1前申報一次,9/20前再申報一次, 第二次申報再和第一次申報合併計算稅額,多退少補。 至於為什麼夫妻間贈與申報比較好? 因為萬一配偶突然死亡,會有漏報受罰的問題。 (若配偶一直活的好好的,當然就無所謂,但是天有不測風雲orz) 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1.夫妻間贈與沒申報,兩年內配偶死亡。 這筆贈與要擬制遺產,但是一般人通常不會知道擬制遺產的規定, 漏報這筆金額很大的話,肯定被罰。 2.夫妻間贈與有申報,兩年內配偶死亡。 即使申報遺產時,不知道擬制遺產的規定,漏報也不會受罰,只會補稅。 實務上會這樣做的納稅人一定很少, 但是如果是應付考試,當然寫漂亮的答案。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5.33
jie1020:多謝版主!! 11/13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