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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yman (￾ N￾ ￾ N￾N￾ ￾)》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為何加值型營業人 : 購買外國勞務 在國內無固定場所 : 為何供營業使用 不必繳納營業稅 : 非供營業使用就要繳納營業稅呢? : 我是新手 煩請高手幫我解答一下 其實沒有直接這樣寫的法條耶。 可以告訴我這說法是哪裡出來的嗎? 營業稅法第二條三項: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為納稅義務人。 所以購買國外勞務,買受人是納稅義務人是沒問題的。 就學理上來說: 供營業使用的話,可以當作進項稅額扣抵,繳了又抵,所以等於實質免稅。 非供營業使用的話,就不能做進項稅額扣抵, 所以繳了稅不能退或抵,就真的是付給政府了。 所以表面上都是要繳的,只是繳了之後能不能退抵的問題。 理由應該是在這裡吧。 如果你指的不是這樣的實質免稅, 而是真的不用繳營業稅,完全被排除在營業稅體系外。 那還是請你告訴我這說法是哪裡看來的。 -- ▄▄▄▄▄▄▄▄▄▄▄▄▄▄▄▄ ▄▄▄▄▄▄▄▄▄▄▄▄▄▄▄▄▄ ▄▄▄▄▄▄▄▄▄▄▄▄▄▄▄▄▄▄▄ ▄▄▄▄▄▄▄▄▄▄▄▄▄▄▄▄▄▄▄ 帽子抑或是蛇?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4.155 ※ 編輯: smartlai 來自: 218.167.194.155 (11/19 21:18)
hippotsai:營業稅法36條.. 這條是常被忽略的一個條文 (考試會考) 11/19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