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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nanhsu (Santa Cr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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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問題] 可轉讓不記名定期存單..
時間
Sun Dec 3 16:00:12 2006
※ 引述《absorbed (學習改變..)》之銘言:
: "國稅局是根據哪項法規法條?.."
: 來查出這些資金的流向..
稅捐稽徵法第30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 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