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原PO是否能將題意再表達更詳細些?
先試解之~
保險解約金會成為課稅標的,
有可能是:變更要保人後,新要保人將之解約而取得解約金,
而形成產財移轉的情況,
則此筆解約金將屬於贈與,而需申報贈與稅.
(申報未必一定要繳到稅,但鉅額躉繳保單之解約金則可能相當可觀哦!)
另一相近的情況為要保人身故,而由繼承人繼承為新要保人,
保單若解約而取得解約金,則可能需列為遺產總額一併申報之?
(並不確定,有請板友指正,感謝~)
至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有列舉保險費之扣除額,
(以下為補正內容)
查得釋示函令如下:
釋示函令標題:已申報扣除之保險費提前解約應併入退保年度所得補稅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已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扣除保險費,
如於契約屆滿前解約者,其原已扣除之保險費,應合併退保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補
徵綜合所得稅,以杜取巧逃稅。(財政部62/02/12台財稅第31054號函)
※ 引述《kans (goodbye...my life)》之銘言:
: 如題 若要課稅
: 請問一下標準
: 及相關法規要在哪找
: 因為我處經理說不用課稅
: 可是我考工會的時候記得題庫說是要課稅
: 希望有稅法神人能解答 不然這會在我心理造成陰影
: 我希望推人商品不要讓人失望 因為很多保單是要靠部分解約來拿錢的
: 所以這對我來說很重要XD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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