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保險費與遺產和贈與稅
時間Tue May 8 17:58:07 2007
回舊文。
※ 引述《vicklin ()》之銘言:
: 之前爬過很多文章與法條,
: 但是感覺還是有灰色地帶,
: 所以想向版友請益。
: 若狀況是,
: 父母替子女買人壽保險,
: 父母為要保人兼受益人,
: 子女為被保險人,
: 若保單約定於父母(要保人)身故時,
: 轉移要保人為子女。
: 現在問題在於兩個環節:
: 1. 父母存活,身為要保人繳保費,這裡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 在這個case受益人為父母,那保費會不會被認定為對子女之贈與?
: 若保費已達年贈與額之上限111萬,
: 其他的贈與如有價證券及現金之移轉應該也會合併計算在年度贈與之列?
要保人即保單的所有權人,當要保人=受益人時,沒有贈與問題。
但要保人變更=保單所有權轉讓他人,屬贈與行為;
轉讓(贈與)當時保單價值已超過當年度政府規定的贈與免稅額自然會被課贈與稅。
另:生存保險金受益人若非要保人本人,也會被認定為贈與行為;
於領取生存保險金時,需列入要保人當年度贈與,超過免稅額一樣要課贈與稅。
: 2. 父母若身故,此保險金額是否會認定為遺產?
: 因為被保險人是子女,子女健在,保險公司不會給付保險金,
: 但是若於此時變更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子女,
: 是否會導致此一契約之保險金額被認定為遺產?
: 以上,感恩各位先進解答..
要保人身故,該保單之現金價值應計入遺產總額。(非以保險金額認列遺產)
(遺產稅之免稅額與扣除額項目多且金額高,不必太擔心會課到稅。富人除外。)
當子女因繼承而變更為新要保人,指定自己為生存年金受益人後,
新要保人又等於是受益人,當然也無贈與問題。
以上,有錯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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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nemasa:我是不懂啦 但覺得要保人=\=受益人 時要課贈與稅怪怪的 05/08 23:42
→ munemasa:有時候受益人是被保險人 有保險利益 再加上一些本質 05/08 23:42
→ munemasa:如壽險 當然不可能要保人是受益人? 05/08 23:43
→ munemasa:如果生存保險金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這時候呢? 05/08 23:45
→ AIG:保險金給付依報稅軟體定義基本稅非死亡給付要超過免稅額才會課 05/09 15:37
→ ivysky: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跟我寫的要保人=受益人,有何不同? 05/11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