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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man1 (阿仁)》之銘言: : 各位大大,你們有沒有覺得很奇怪 : 我每個月繳福利金給公司,然後公司再從我們繳的福利金發三節禮金給我們 : 結果中間卻要被政府抽稅,這是不是很怪,爛法律 職工福利金條例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N0040001 第1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 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 第2條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 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 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釋示函令標題 薪資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係以給付總額計算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勞工薪資所得每月扣繳稅款之計算,係以每月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收入為 所得額,亦即扣繳憑單中應填載之(薪資所得)給付總額。其由雇主自上項薪資所 得中扣付之工會會費、職工福利金、交通費及保險費等,於計算扣繳稅款時,不得 自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68.5.24.台財稅第三三三六三號函) http://0rz.tw/6d2EQ or http://tinyurl.com/yunpmn 依個人理解福利金的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為公司提撥的,即: 二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若員工發現公司除上款外,還將下款由員工薪津內所扣的福利金也計入, 應請會計查明是否因不明法令而誤開或其他原因請其說明. 三 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以上引用或解析有誤,尚請指正.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所得稅申報大月~請先爬文,提問請PO板,恕不提供水球解答,以免錯答誤事。 歡迎Q名片~備有申報等連結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3.143
ivysky:下腳變價? 不知何物? 05/16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