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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我是不是有所誤解? 我的認知是三種算出來都一樣耶~ (個人數學很差..也是有可能弄錯了) 能否有人舉例說明一下,幫我釐清我的錯誤認知. 麻煩大家了~ ※ 引述《efreetia (007)》之銘言: : 請問目前夫妻的計稅方式有變更嗎? : 我看過書本說有三種方式計算 : 1.合併 2.以夫為主 3.以妻為主 : 2跟3是把夫或妻拉出來扣除薪資特別扣除及免稅額,然後計算稅額 : 再併入主體的夫或妻的應納稅額中 : 不知道目前有沒有變動呢? : 因為我看到有題目直接把二者合併起來課稅,現在腦中很混亂 : 以上,感恩喔^^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我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所得稅申報大月~請先爬文,提問請PO板,恕不提供水球解答,以免錯答誤事。 歡迎Q名片~備有申報等連結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51.115
akakapo:是不一樣的哦。第64篇。 :P 05/23 00:28
ivysky:我懂一半.第64篇,why都沒減除當時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 05/23 04:02
akakapo:因為第64篇的例子是極簡化的例子,簡化到所得只有薪資... 05/23 08:39
akakapo:只有薪資部份拉出來計算。呃,其實我也看書上的舉例看了好 05/23 08:41
akakapo:久才懂... 好吧,為了妳po上來,我應該會很暈~ XD 05/23 08:42
ivysky:XDDDDD 05/2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