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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 1.母親戶頭減少700萬 2.原po多了300萬房屋貸款及一棟房子 房子市價1000萬 公告現值300萬 那麼國稅局認定的是 1.母親買一棟公告現值300萬的房子及300萬的房貸贈與給兒子 贈與淨值=>0 2.母親贈與700萬的現金給兒子 兒子再貸款買房子 贈與淨值=>700萬 這房子及房貸未曾登記在母親名下 因此有模糊的空間 只是不知道實務上是否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5.53
Atropos0723:倘若房子及房貸未曾登記在母親名下則按2贈與700萬核課 06/05 22:37
Atropos0723:沒有模糊的空間 06/05 22:39
ginchi:就如同樓上說的 若不曾登記在母親名下 那就真的是贈與700萬 06/05 23:05
ginchi:所以最理想就是房子的所有者為:賣方->母親->孩子 06/05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