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租稅由承租人負擔 房客仍拿去報稅
時間Thu Nov 22 23:23:44 2007
※ 引述《andypan (andypan)》之銘言:
: → liku:倘租約約定因租賃行為所增加之稅捐由承租人負擔...就不能耍賤 11/19 05:53
: → yryang:所以一般文具行上面的條文都有列舉這點嗎? 11/19 20:24
: → liku:不一定耶.看房東&房客喜歡選哪一種......................... 11/19 22:43
: liku 針對你說明的這一點,我根據之前去上課的結果聽到的是
: 私法不能抵觸公法,抵觸者無效
: 個人契約是私法,約定不能報稅,但假如有租賃的事實
: 那麼房東就該有報稅繳稅的義務(公法)
: 即使約定說增加的稅金由房客自行負擔,但納稅義務人還是房東
: 房客不願意負擔這一條,房東在契約期間內也無法叫房客搬家
: 因為契約內容內約定增加稅賦由房客負擔這一條私法是無效的
: 但其他約定內容還是有效的
其實這個話題一直是本版熱烈討論的點。
至於這點約定有沒有牴觸公法其實很難說耶。
約定"增加之稅捐由承租人負擔",真的有牴觸公法嗎?
這個約定並沒有變更納稅義務人,也沒有約定禁止報稅來逃漏法定納稅義務,
很難肯定它有牴觸公法耶。
換成白話,
某甲對某乙說"這筆錢你要幫我繳",某乙說"好"
之後某乙不願意履行,真的沒有私法上的效力嗎?
當然之後某甲不可能用這個約定向國稅局主張納稅義務人是乙,
某甲不繳稅國稅局還是會對某甲強制執行。
但是某甲以這契約去告乙履行當初的承諾真的會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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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期待有人幫我找判決來佐證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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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7.235
→ smartlai:至於約定"禁止報稅"當然是牴觸公法。 11/22 23:33
推 ikaria:土增稅可以約定由買方繳(納稅義務人還是賣方).... 11/23 00:16
推 ivysky:這個議題在本板有很深的年輪了...XDDD 11/23 00:25
推 eomot:好有趣的議題! 我也想知道 11/24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