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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的老闆遇到下列問題,有請各位板友提供意見 以下開始 A與B為兄弟(二等親關係), A有一塊地,公告現值10,000萬, B有一間房屋,公告現值2000萬。 今為分割財產,A的土地1/2割讓予B, 以公告現值5000萬出售予B,於12/21已過戶完畢; B的房屋分割1/2予A,亦以5000萬作為售價, 但因民間通常以公告現值作為申報收入之金額, 若以公告現值申報,則應申報1000萬, 但實際交易金額為5000萬, B不知是否該用5000萬還是1000萬作為申報出售價款? (B有疑惑在於5000萬跟1000萬所課徵的所得稅時再差太多了, 但用1000萬申報又害怕會被稅局查出實際交易金額為5000萬,而課徵贈與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85.194
swang:房屋並無公告現值,土地才有 12/28 13:15
swang:你說的房屋現值應是稅單上的,非公告現值 12/28 13:19
swang:財產交易所得=房地產出售年度之房屋現值×評定比率 12/28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