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薪資含勞健保的問題
時間Mon Feb 11 22:13:40 2008
※ 引述《SandTeaJohn (沙茶醬)》之銘言:
: 一直很納悶
: 一般勞健保都含在薪資裡頭
: 兩項加起來 大部分的人都是落在800~1500元
: 在報所得稅時 目前勞、健保可以在列舉扣除額中扣除
: 但是一般人用列舉扣除額根本不划算
: 以公平正義的觀點而言
: 申報所得稅中的淨所得不是應該要多扣除勞健保這兩項負擔才合理
: 畢竟我們沒有用到這兩筆錢 還要包含在所得稅內計算 蠻奇怪的
你沒有拿到現金,但是你拿到了勞健保制度的福利,這種福利當然是用保費換的。
其實非現金的福利算是所得的一部份,
如果不這樣規定的話,大家都用某種可交易的福利來取代現金就不用繳稅了。
: 有點像是被扒了兩層皮
: 大家有這疑問嗎?
你的問題確實跟稅沒什麼關係。
假設薪水30000,勞健保扣了1000,所以你拿到29000,
然後課稅所得還是30000,你認為不合理是嗎?
反過來,勞健保如果不幫你扣會發生什麼事呢?
你會拿到現金30000,但是你要自己去勞健保局(進步一點可能去便利商店)繳這1000塊。
當然你可以選擇不要去繳,但是這些保險有強制性質,
某些情況欠繳會被強制執行的喔。
所以就所得的觀點來看,不管是先被扣還是自己去繳,你的薪水就是30000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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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帽子抑或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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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7.235
推 SandTeaJohn:你認為我們有享用到勞健保福利????? 02/11 22:16
→ SandTeaJohn:全台灣不知道多少人無緣無故少一筆錢還認為是福利 02/11 22:18
→ smartlai:保險不就是這樣,誰都不想發生事情來"享用"保險給付吧。 02/11 22:35
推 ritasun:借問一下喔 勞保跟健保一樣也可以列舉扣除? thanks 02/17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