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pei6 (lofl)》之銘言:
: 請問1..有關所得稅法規定「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不超過所得20%可以扣抵稅額,若
: 我有捐贈廟宇(法鼓山)他有開收據(感謝單)有寫明可
: 以扣抵稅額,但是另一家沒寫,是否也是可以扣抵稅額他是
: 一般私人廟堂
: 2..若撫養外甥其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加入列舉
Ans~1.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捐贈對象如是寺廟時,
可以申報扣抵的捐贈收據,只限是以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
依關係法令向主管機關完成寺廟登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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