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全身而退王)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租賃所得 公司用車補貼員工 開51扣繳憑單
時間Thu May 1 17:54:26 2008
※ 引述《ting701 (健康的想法)》之銘言:
: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你的狀況還滿少見的。
: : 不過既然公司發51的扣繳憑單給你,你就報「租賃所得-其他 非固定資產」吧
: : 不過根據稅法的原則,車貸不可能讓你繳多少就扣除多少,
: : 償還本金的部份不會讓你扣,只有利息的部份讓你扣。
: : 這樣報後續如果沒問題的話,還請你上來跟版友們分享結果。
: : 但車子登記媽媽的名字的話,可能會被算成媽媽的收入喔。
: : 不過如果你有申報扶養媽媽的話,就不用擔心這問題了。
: : 是的。
: 忍不住離題一下,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三類的薪資所得指的是
: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 ^^^^^^^^^^^^
: 想問公司是根據什麼規定開51的扣繳憑單呢?
原po自己買車,上班時間租給公司用,每月的7000算是租金。
我猜公司發這個補助之前會跟原po簽租賃契約。
否則公司也沒有立場報租賃費用吧。
對公司來講,不用買一大堆業務用車給員工用,公司車員工也不會愛惜使用。
對員工來講,自己買車還可以跟公司收租金。
似乎是是滿聰明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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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帽子抑或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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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ing701:太強了,感謝! 05/01 17:56
推 fasty:沒錯沒錯,板主正解! 05/01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