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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原文是 #18FGZBw7 因為原po情形並非重購自用住宅,所以我改了標題 XD ※ 引述《newlife2008 (new life)》之銘言: : 另外 想請問一下 因為96年底左右 父母親名下的房子(己繳貸款約10多年) : 的出售了.請問還可以申報嗎? : and 重購自用住宅 是否適用於這個item..@.@
newlife2008:Dear akak:那那那如果是明年來 這個己售出的的貸款屋ꔠ 05/28 18:07
newlife2008:可以繳自購重住用住宅嗎其它貸款利息可否再申報呢 05/28 18:08
申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要件, 板主在『超級綜合所得稅講座-第二章』裡寫得很詳細~ 七、財產交易所得 重購退稅要符合下列的條件 A.要個人自用住宅。有設籍條件:  納稅義務人(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B.賣房子和買房子的時間相差要在兩年以內。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倒是無所謂。 C.買的房子要比賣的房子貴。也就是說賣房子的收入要全部用來買房子,不能剩下。 http://www.mof.gov.tw/fp.asp?xItem=61847&ctNode=407 需留意,出售年度如已申請扣除財產交易損失,則不能再申請重購退稅! ※申報重購自用住宅應檢附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證明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 2.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3.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影本即可)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  或向地政機關辦理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移轉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 (即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蓋有收件章的契約文件)。  (證明重購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及產權登記的時間相距在二年內) 小辭典:什麼是重購自用住宅之扣抵稅額?(原國稅局網頁已失效) 1.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 記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房 屋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自其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 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此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 2.自用住宅房屋指所有權人或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於  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房屋,須檢附出售及重購年度的戶口名簿影本。 3.應檢附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的買賣契約(可檢附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蓋有收  件章的契約文件影本代替)及所有權狀影本,以證明重購的價格高於出售的價格,及  產權登記的時間相距在兩年以內,併同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4.可申請扣抵或退還的所得稅額,係指出售年度(以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 準)綜合所得稅確定時,因增列該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所得稅額。 5.申請扣抵或退還年度,先售後購者,為重購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先購後售者,為 出售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 6.http://0rz.tw/swfCc 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後,另以委建方式取得自用住宅,則須附上委建契約、 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影本作為證明,並以建物總登記所屬年度,視為重購自用住宅  房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 ===== 反正賣屋所得,一定要填入"財產交易所得"裡,  →若虧錢,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若在兩年內另外買"更貴"的房子,還可以申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5.Ptt-Charity 公益板歡迎您一起舉手之勞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87.215
ivysky:只針對房屋(建物)售出的所得申報,以房屋現值為準. 05/28 19:08
ivysky:出售是所得增加.兩年內重購是要平反,拿來扣抵,沒買沒得填. 05/28 19:12
ivysky:本篇原文為 文章代碼(AID): #18FGZBw7 05/28 19:17
※ 編輯: akakapo 來自: 220.135.247.76 (05/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