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標題Re: [問題] 請問國小的約僱職代需要報稅嗎?
時間Fri May 15 20:57:59 2009
我查到一個釋函,但略有出入:
釋示函令標題 經核准約僱之國小保健員薪資所得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國民小學保健員,如係經主管機關核准任用,
其取自該校之薪資所得,可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說明:
二、國民學校保健員如
係經主管機關核准約僱,可認屬國民學校之職員,其薪
資所得可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66.9.16.台財稅第三六三一七號函)
但我不知道此
主管機關核准約僱,主管機關是指學校或者教育部?
您有扣繳憑單嗎?
或者..貴校人員很少,您會不會剛好要擔任開立扣繳憑單之事務?
然後自己也不知道要不要開扣繳憑單?
請板友提供更正確的解答吧...這篇算是拋磚引玉文 XD
※ 引述《wandyne (wandyne)》之銘言:
: 請問板上的各位板友,
: 我去年九月中開始到現在在國小當代理幹事 (約僱職代),一個月實領大約34K。
: 因為是第一份工作,之前沒有報稅過,所以不太確定這樣需要做怎樣的報稅動作。
: 而我去查法條,
: 所得稅法第四條
: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 我有以下的問題
: 1、我現在非正式公務人員,在國小當職代,算是上列法條所稱的教職員嗎?
: 2、如果算是教職員,應該免納所得稅,那差旅費部份,是否就該報稅?
: 3、報稅跟繳稅是否是分開的動作? 是不是即使我不用納稅,也要申報所得?
: 謝謝大家看完,因為我自己剛好本身代理兼人事跟出納 = =
: 另外學校人數少,職員部份,目前就只有我一個人是非正式人員
: 在學校好像沒辦法尋得較專業的解答,或有相同的事例可以比照。
: 所以想請大家幫我解答疑惑一下,謝謝大家。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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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dyne:謝謝您的回覆^^ 05/15 22:38
推 superidea:縣立學校的主管機關是該縣教育局 05/15 23:12
→ superidea:國立學校的主管機關才會是教育部 05/15 23:12
→ ivysky:謝謝superidea提供資訊. 05/16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