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ahl (黑暗中跳舞~)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買受人與統編不符
時間Tue Oct 6 00:05:16 2009
如題,事由:
幫客戶申報營業稅,該公司會計將相關企業之"A""B"公司資料
開立發票為 A:買受人 B:統編
但現在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去是登打統編所以我不知道有錯,
現在A公司將發票拿去扣抵,所以出現交查異常
國稅局現在認定我有問題
國: 買受人不可變更,將統編改為A公司蓋小章後傳真給他
(這樣是不是間接承認我們有問題?因該公司已經被註記2點了,第三點後就要開始罰款)
公司:把事情解決,我們不可以被罰錢,不可以被查帳
(公司話筒沒蓋上的私下言論:國稅局說什麼就什麼 那幹麻請他們申報)
國稅總局:看實際發生為何?基本上發票都不可更改,錯了就是要作廢
所以如果實際是銷售給B公司,則A公司會被罰誤扣抵不可扣抵發票,
但我們也會有行為罰
實際銷給A,那我們開錯發票也是會被罰
我到底應該聽國稅局直接蓋小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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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21.231.174
推 Leifox:統一發票上面唯一可以改的就是統編.要蓋負責人小章更正 10/07 16:31
→ Leifox:這是合法的.你們應該跟A公司確定有交易行為吧 10/07 16:32
→ Leifox:交查異常就寫說明書更正即可呀.你應該有負責的事務所吧 10/07 16:33
推 Arens88:請教統編可變更可有明文規定?依財政部91/09/10台財稅字 10/08 08:28
→ Arens88:0910455492號令,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 10/08 08:30
→ Arens88:誤之統一發票 10/08 08:32
→ Arens88:若屬尚未申報案件,則應作廢重開 10/08 08:35
→ andahl:...很慚愧阿...我就是在事務所阿.... 10/23 00:56
→ andahl:且為已申報案件 10/23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