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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ly (只要發狠就辦的到)》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大家好像都沒回答到重點 : 是想問能不能給父母撫養? : 而不是在討論學籍是否成立... : 以下case : 如果是正式學籍就可以給父母撫養嗎(已經結婚有小孩)? : 謝謝!! : ※ 引述《lyly (只要發狠就辦的到)》之銘言: : as title. : 哥哥還在學(國外博士班) : 已於前年結婚(97年) : 請問98年度報稅 他還可以讓父母撫養嗎 (如果他與大嫂分開申報的話)? : 還是有規定結婚則不能讓父母撫養 (即使還在學) : Thanks. 請先參考幾則解釋令函: 1.釋示函令標題 【成年兒媳在學不得申報為受扶養親屬】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年滿20歲以上,而因在學就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 編者註:現行第1款)第2目規定,可由其父申報減除寬減額,至其媳年滿20歲以上 在學就讀,現行所得稅法並無減除寬減額之規定,應予不准。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3/05/21財稅一第53678號令) 2.釋示函令標題 【納稅義務人得減除服役配偶或就學子女之免稅額】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二、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在營服役,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可依所 得稅法之規定,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三、納稅義務人已成年之子女在服役中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不能再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四、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如 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子女是否 就讀於公費之學校所得稅法並無限制。 (財政部63/04/26台財稅第32842號函) 3.釋示函令標題 【外國人亦得取證減除境外配偶或親屬之免稅額】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在我國境內工作之外國人,如其配偶或扶養親屬未隨同來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時,申請減除配偶之免稅額或扶養親屬寬減額,應檢具其居住地政府機關出 具之證明,以憑依法核定。 (財政部68/02/09台財稅第30857號函) 4.釋示函令標題 【媳於年度中成年仍得列為受扶養親屬】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納稅義務人之子應徵入伍服役,其媳如經查明於受扶養年度進行中始屆滿20歲,且 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第1款)第4目規定者,該年度之綜 合所得總額應准減除其媳之扶養親屬寬減額。 (財政部69/07/05台財稅第35388號函) 5.釋示函令標題 【配偶如受其他納稅義務人扶養得由該他人申報免稅額】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受另一納稅義務人扶養,且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 項第1款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者,得由另一納稅義務人列為扶養親屬並依法辦理所得 稅結算申報。但原納稅義務人不得再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財政部84/07/12台財稅第841633210號函) 6.釋示函令標題 【申報扶養滿20歲以上之子女有關在校就學之認定】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滿20歲以上之子女,有關「在校就學」之認定,係以就讀於教 育部認可具正式學籍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為準。 (財政部97/03/28台財稅字第09700169460號函) ================================= 從上舉釋令可歸納如下: 1.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年滿20歲以上,而因在學就讀,可由其父申報減除寬減額,至其媳 年滿20歲以上在學就讀,應予不准。 2.但其媳如經查明於受扶養年度進行中始屆滿20歲,且符合第4目其他親屬之規定者, 該年度應准減除其媳之扶養親屬寬減額。亦即任何其他親屬須受【〈20 或 〉60】之 絕對限制。 3.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如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子 女是否就讀於公費之學校所得稅法並無限制。 4.外國人亦得取證減除境外配偶或親屬之免稅額,但應檢具其居住地政府機關出具之證 明,以憑依法核定。 5.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滿20歲以上之子女,有關「在校就學」之認定,係以就讀於教育 部認可具正式學籍之國內、外公私立學校為準。 6.最後,別忘了,還得具有扶養接濟之事實(由申報者自行舉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43
ivysky:感謝moft老師提供詳實資料. 05/04 09:44
akakapo:推專業 :) 05/04 10:54
superidea:其他親屬年齡限制101年已放寬,因此成年在學子媳可受公 05/04 20:36
superidea:婆扶養,但仍要注意不可扣除教育特別扣除額 05/04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