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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提引推文。 這是去年的舊文,但今年也有一篇,查到一篇釋函,可是還是有些疑惑。 ※ 引述《awere (test)》之銘言: : 去年結婚的,依規定今年可以選擇合併報或是分開報稅 : 正常來說都是分開報稅比較優惠 : 我可以選擇分開報稅,並且撫養老婆的父母嗎? : 老婆的父母未滿60歲,無收入 : 主要因為我收入比老婆高,稅率多一個級距 ; 不曉得這樣行不行?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2.54
pigpig077:合併申報才可以合理之扶養,不然就是寫切結書OR證明文件 05/07 12:24
pigpig077:要記得檢付證明文件即可哦^^ 05/07 13:46
hyperboy1092:分開申報相當於你去年單身身份,與岳父母就無親屬關 05/07 18:05
pigpig077:樓上是錯的哦!! 夫妻有規定一定要合併申報,但是只有 05/07 18:19
pigpig077:在去年結婚的人才是例外可以分開申報m 05/07 18:20
pigpig077:是這個例子,所以有請教過國稅局人員..但要證明文件 05/07 18:20
pigpig077:這算是一個"缺口"嗎? 呵呵!! 05/07 18:22
akakapo:所以證明文件中應該有包括結婚證明(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吧? 05/07 18:26
akakapo:pig大可以詳述一下證明文件需要哪些比較完整嗎?謝謝~ 05/07 18:26
pigpig077:噹噹!!沒錯,其實我也是問了才知..不然我之前也不曉得耶 05/07 18:31
pigpig077:因為一般來說一定是要合併才行,分開就如同yhper大所說 05/07 18:32
pigpig077:分開相當於單身,我之前也這樣認為耶~~ 05/07 18:33
ivysky:這個情況真是特殊,感謝提供資訊. 05/07 20:51
http://ppt.cc/0-cw 釋示函令標題 媳婦將婆婆列為受扶養親屬如非重複准予受理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納稅義務人○○君於年度中結婚,惟未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 算申報,經核定後申請核認已由其配偶申報扶養之○○母為其本人之扶養親屬,如經查明 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且無重複列報減除者,可准予受理。(財政部 81/03/17台財稅第810761113號函) 這個釋函的意思是年度中結婚(結婚第一年),未辦理夫妻合併申報, 但納稅義務人仍得申報扶養配偶的父母,是這樣嗎?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cookclub-煮廚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5.11
ivysky:今年的提問是..文章代碼(AID): #1A6htnUE 05/21 15:15
akakapo:看起來似乎是,板主好厲害~~~ ^^b 05/21 15:24
ivysky:不,我很怕我解讀有誤...orz 05/21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