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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詢過版上似乎沒有人問過, 想請問版上高手一個關於執行業務所得的問題: 舉例: 年度執行業務收入為1000萬,費用率為30%, 因此執行業務所得應申報700萬元。 A.但如果我經營得很好,因此成本不到30%,本年度財產增加了900萬。 那我可以用700萬當作所得去繳稅就好嗎? 國稅局會不會查我的資產其實增加了900萬、要求我補稅? 又我可以辯稱這是我經營得當的關係? B.如果我經營不善,以至於成本高到80%,本年度財產只有增加200萬。 我可以辯稱因為我的所得只有200萬,所以用200萬去繳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0.5
slothbear:A. 可以 B.要舉證... 成本可採實際/定額較高者 05/31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