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anese (5月21日有新作)
看板tax
標題今天問了繼承房屋的奢侈稅問題
時間Tue Jul 19 11:49:07 2011
一、有繼承房子,此屋兩年內賣掉,不必課奢侈稅。
二、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只有一棟房子,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本來即使在兩年內也不必課奢侈稅,但因為繼承不動產的話,在兩年內賣掉那間
非因繼承得來的房子,也是要課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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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有空再補,沒空就不補了。
※ 編輯: ilanese 來自: 61.216.248.173 (07/19 11:49)
→ aguey:"繼承"不是銷售行為=>不課 07/19 18:47
→ aguey:自住屋,"維持一棟"也是不課;或其他非自願因素亦可 07/19 18:48
→ aguey:更正"繼承"算非自願取得,不課!"贈與"非銷售行為,"不課" 07/19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