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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557767.shtml 原新聞標題:地價稅繳納 明為基準日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8.30 11:55 am 100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切記兩個重要課稅日,特別是納稅基準日 8月31日,是決定地價稅法定納稅人的重要依據,不動產產權移轉日8月31日以後者, 稅捐機關仍會對原所有權人核發稅單,買賣雙方可事先協調稅負因應。 另外,新屋落成或購入原做營業使用的二手房屋的民眾,則須在9月22日前,向稅捐 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提出申請者,優惠稅率的適用年 限就要延後自明(101)起適用,今年的地價稅會遽增四倍。 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採按年計課,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00年度地價稅 開徵日為11月1日。財政部表示,曾在年度中辦理移轉登記者,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 間長短,稅捐機關是依據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為當年度地價稅的課稅對象。 ※ 納稅基準日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11月開徵期會接到地價稅稅單的人) 在 8/31 辦理移轉登記: 新 所有權人 在 8/31 辦理移轉登記: 原 所有權人 ※ 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9/22 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 在 9/22 逾期申請:次年 才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 財政部舉例,甲出售一筆土地給乙,雙方100年10月1日才辦妥移轉登記的土地,今年 地價稅開徵時,甲(原所有權人)雖已將土地移轉給乙,但因已逾8月31日納稅基準 日,甲仍是100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101年起才由乙(新所有權人)作為納稅義 務人。 為使雙方權益均獲保障,財政部提醒100年度曾有土地有移轉情形者,新舊土地所有 權人如要按月精算各自分擔的地價稅,可在私契中訂明,但稅捐處仍會以納稅義務基 準日當日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作為課徵對象。 除了納稅人基準日當日的所有權人,為稅法指定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外,符合自用住 宅用地規定,以及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 園等用地,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特別稅率申請,才能自100年度起按較低稅率課稅。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是1%,累進稅率最高達到5.5%。 【2011/08/30 經濟日報】 -- 延伸文章: 地價稅需不需要遷戶籍?遷誰的戶籍才能有效節稅? 文章代碼(AID): #16iO0JAK (tax) (遷戶籍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地價稅稅率變更請至稅捐機關辦理或線上申請) 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網路申請非常簡便喲~ 文章代碼(AID): #1EN5q9oG (tax)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5017&ctNode=10815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3.PttAction → 3.PttActivity → 4.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7.76
plzcallme:推 08/30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