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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試算,購屋利息竟然沒有在列舉總額加總 請問這家房子所有權人是我,但貸款人是我老公. 在申報列舉時有跳出視窗為購屋貸款利息這一項,可自行帶入 但為何在實際發生金額並未加在裡面,可扣除額也沒有? 是因為我們夫妻倆的戶籍現在都不在這邊(新莊),而於99年已遷到台北市 因為列舉試算少了購屋利息,就改以標準扣除額試算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28.66
mooto:你的存款利息高於貸款利息? 05/02 00:54
jinabs98:叫你勾自用住宅你有勾嗎? 再重算一次吧 05/02 11:51
shelley7311:應該是"要設籍"才可以扣除吧 05/02 21:55
joycefox:所以意思是我們兩個都遷出去了就無法列舉扣除了喔? 05/04 19:58
akakapo:文章代碼(AID): #182j4T3N (tax) 05/0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