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kevin ()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列舉扣除醫藥費及捐贈
時間Mon May 6 23:02:53 2013
我扶養父、母、哥哥(研究所在學),
打算以列舉扣除方式申報綜所稅,有關捐贈及醫藥費想請教:
1.哥哥的捐贈是否也可以列舉扣除呢?
2.爸爸的醫藥費如下:
(1)長庚醫院:14426元(住院費用)
→這筆費用共有兩家保險公司給付,分別給付 16000 及 18000
(2)長庚醫院:52650元(呼吸輔助器)
→保險公司無給付,父親因睡眠中止症而購買
請問(2)呼吸輔助器可否列舉扣除?算醫藥費嗎?
請問這樣醫藥費列舉費用應為多少? 18650 或 52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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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42.39
推 akakapo:1.可 05/07 13:12
→ akakapo: 保險公司已給付部分不得再列舉申報 05/07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