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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關於扶養父母問題 因家父在老家是有開店營業 且商店是有營業註冊登記 但是屬於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 目前父母都已經超過65歲 今年為降低綜合所的稅的負擔 想要將我的父母申報為扶養親屬 另外我有使用父親的自然人憑證 發覺父母只有租屋所得與銀行利息所得 無薪資所得 不知是否可以?? 且需注意哪些事項? 所以我的主要問題是 家中父母開店 我是否可以申報他們讓我扶養??? 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55.7
sasatsai:租屋所得>82000嗎??? 05/16 23:09
chshih:沒有!! 05/16 23:18
longloveyu:建議去申請100年的所得清單,會有營利所得 05/16 23:43
longloveyu:101年可能來不及,所以用100年資料去申報,聽說不太會 05/16 23:44
longloveyu:有大變動@@ 05/16 23:44
longloveyu:我媽媽開雜貨店,100年營利所得2萬8左右 05/16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