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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th_salon版版規 V0.66版 2010/10/26 公告後即刻生效 本版的文章/建議 僅供參考之用 臨床上的診斷以及未來的治療計畫 請務必與您的牙醫師討論 違規罰責: 第一次違規 口頭警告 (通常是以推文執行) 第二次違規 水桶一周 (違反不同條規定 以累加計算) 第三次違規 水桶一個月 第四次違規 永久水桶 (情節重大者 視程度加重罰責) 違規文章 視狀況處以刪除 / 劣文之處分 "噓"公告者 手誤除外 直接水桶 (2010/10/29新增) 申訴辦法: 請參閱本版文章 #1CiSgqbT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iSmytC [公告] 常見Cross-Post之問題與解答 #1CiSnwa8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暫行版規 (2010/10/26) 1.文章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氣/中華民國之法律 (尤其是醫療相關法規) 2.禁止 空白文 / 一行文 / 鬧版文 / 注音文 禁止 商業廣告文 / 政治文 / 合信眼科文 / 張爸文 禁止 醫療招攬文 / 揪團文 禁止 醫/藥/粧字號商品買賣 (簡單的說 就是本版不能出現買賣文章) 3.只有板主能用 [公告] 違者直接水桶 (轉錄群組或是站方公告時 不在此限) 4.禁止蓄意鬧板、發表攻擊、嘲諷、謾罵等他人字眼 5.禁止筆戰 (討論不在此限) 6.不得有違反站規之行為 7.自其他版轉錄文章 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從網路轉錄文章 請附上網址 轉貼網路新聞 以七天一篇為限 (下一篇要出現在第八天 同IP/ID視為同一使用者) 說明: 1.文章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氣/中華民國之法律 (尤其是醫療相關法規) 醫療法 http://www.kdadent.org.tw/%C2%E5%C0%F8%AAk%B3W/%C2%E5%C0%F8%AAk.htm 尤其是第85 86條 2.禁止 空白文 / 一行文 / 鬧版文 / 注音文 禁止 商業廣告文 / 政治文 / 合信眼科文 / 張爸文 禁止 醫療招攬文 / 揪團文 禁止 醫/藥/粧字號商品買賣 禁止空白文一行文 鬧版文 (禁止在本版亂衝文章 專業/經驗文不在此限) a:一行文 :至少要超過20個字 無意義的文字扣除 像是阿 啪啪啪啪啪啪啪~~~ b:衝文章數:一天跨版文章總計超過5篇也算 回答問題/分享文不在此限 禁止醫/藥/粧字號商品買賣(沒字號的更不可以 跑單幫的也不可以) (也不可以偷渡在推文 簽名檔裡面) 網購 合購 代購 常有金錢問題產生 這邊希望不要搞的太複雜 a:以實體金錢財物為報酬之問券文 或是座談招攬文 都不可以 涉及國科會計畫的問券文 也不可以 (有跟國家拿錢了 請自己想辦法) 研究性質的文章 如畢業論文等可以 但在發文前 請先與任一位版主溝通 b:衛生署 藥物 醫療器材 化妝品許可證查詢作業 http://203.65.100.151/DO8180.asp c:網路上不得交易之物品 引用網址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625 d:牙刷牙膏等有合購版 請移駕該版招人 e:像是一夜情/約炮/開pa 這類的 當然也是不行 如果是會後會 像是學會結束後一團約出去聊八卦的當然沒關係 不是不通融 是這樣出問題很麻煩 3.只有板主能用 [公告] (轉錄群組或是站方公告時 不在此限) (這點請務必遵守) 4.禁止蓄意鬧板、發表攻擊、嘲諷、謾罵等他人字眼 5.禁止筆戰 (討論不在此限) 以上兩項以版主之主觀認定為之 6.不得有違反站規之行為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六)未經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帳號資料中各項數值者。 (八)於公開聊天室或無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發送一定之訊息,致嚴重影響該 聊天室之秩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規則中明定之違規行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4.175
uriko:好! 10/27 02:27
※ 編輯: enos 來自: 112.104.174.175 (10/27 02:34)
dental:現在開始,永遠都不嫌晚,大家加油! 10/27 08:44
llz:好認真 我現在在跟ant.cross bite調回來是要做CO還是CR苦腦XD 10/27 14:55
llz:因為後牙都collapse了...真該好好把丟掉的咬合找回來了...Orz 10/27 14:57
ilovecrab:推禁止合信眼科文....... 10/28 14:05
thinkstraw:樓上的,你已經先開始合信眼科文了 10/29 01:13
thinkstraw:妳要叫版主補進去,不然你推合信眼科文都不會有罪 10/29 01:15
thinkstraw:版主暫時沒空處理你的建議(這就像妳平常到人家文章下) 10/29 01:24
enos:=======到此為止======== 10/29 10:52
※ 編輯: enos 來自: 112.104.174.175 (10/29 13:32) ※ 編輯: enos 來自: 61.20.172.201 (10/29 15:03) ※ 編輯: enos 來自: 61.20.172.201 (10/29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