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yang (WHYchi)
看板tennis_life
標題Re: 別讓我在小偷環伺的環境下進行網球比賽!!!
時間Thu Apr 23 23:31:51 2009
1.員工的故意或過失,基本上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老板的故意或過失
所以 一般員工的過失的話,企業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除非 說企業主可以 主張已盡相當的監督義務和責任而結果仍然不免發生。
如果在現場處理的公司經理 級以上的職員,一般更會認為有權代表該公司
報案是不是有用這個純屬於個人見解,但場地所有人或經營者,在法律上應該要有義務協
助被害人....而不是先說報案可能沒有用..
停車場的案例,如果是有收費的話不一定可以完全免責。另外好像也有過拖吊保管場
的車子失竊 國賠成立的案例
2.而暨然球場已經有發生過很多次的失竊案件,重點在已經經過那麼多次了
而企業是否已經 做了相當的努力,以防止竊案的發生,覺得這個部分有討論的空間。
加裝 監視器或許可行
有可能可以用締約上過失求償。這其實都可以討論。
如果沒有,也禮貌性的負一點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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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56.31
推 skiOMG:推 第一點前三段完全正確... 第四段沒特別研究 04/23 23:52
→ Dunlop:我是認為 如果是有收費的球場 沒有置物櫃就算很爛了 04/24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