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daydream (Whom to blame?)
看板tennis_life
標題Re: adidas盃主辦單位針對10545、10547篇推文內容回應
時間Sat Jun 27 09:44:57 2009
首先 應該肯定 蓬勃 這幾年來對網球運動的支持與推廣
還記得小弟當初有報名志工 不過因為當時適逢期末考與個人因素考量
所以 最後還是沒能成為一員 T^T
但是 蓬勃的用心 確實看得見(各人主觀 勿戰)
這串討論的現象 其實屢見不鮮
就連只分甲乙組的比賽 也時有聽聞甲組選手降貴紆尊來乙組指導一下...
也許 比賽章程沒有明確禁止 所以可以合法行使參賽權利
也許 是個人其他因素考量 覺得太久沒練球...etc
whatever 就在行使權利的同時
我想 還是有些原則應該要遵守的
因為小弟最近接觸民法領域 裡頭有所謂 帝王條款
在此介紹給大家
第 148 條 (權利行使之界限)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這種 下報 的現象 是否屬於權利濫用
或許見仁見智 當然也有高手過於謙虛的可能
不過 為了避免這種現象出現
管見以為(XD) 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賽制
1.參賽時 除以NTRP做為分級考量外 另納入球齡做為參考依據
NTRP在美國也有對其適用空間存疑的聲音 不過大體上還是有一定參考價值
只是這種帶有主觀的評析 或許輔以球齡 可以更加客觀些
2.若參賽選手顯非此一檔次級別 可以考慮修改比賽方式(容後說明)
這個賽制是我在雜誌上看到的 覺得還不錯 不過通常適用在跟朋友比賽的情況
於正式比賽是否適合 就交給大家判斷
之所以會想到這賽制 係因為 有 高手秉持 熱心指導 云云...
為平衡雙方能力與兼顧比賽公平 所以介紹給大家
我稱這種比賽叫 exciting game 茲說明如下:
實力較強之一方(簡稱A,對手為B)
每局A皆須進行讓分 採"60"進位
如首局 0:15(B) 次局 (B)30:0 第三局為 0:40(B) 第四局直接視為 B 拿下
第五局 又回到首局模式...至於誰先發球 所影響的結果 在此先不討論
其餘進行方式皆照正式網球比賽(tie-break B先得三分)
當初玩這個賽制還蠻開心的啦 因為不會有6:0出現
對方也有機會挑戰比自己球技好的 A通常也會有比賽壓力(手超抖的XD)
我認為這種賽制 更可以達成那些抱持 渡人心態 的選手
回到 賽制 部分 我認為 若有選手明顯不在其參賽級別程度的話
可由對手賽後告知大會 由大會裁量 最後是否行使這種賽制
這是個人一點對於以賽制修正此種現象的想法
二、獎品
1.獎品應實際考量選手條件做調整
例如2.0以下 或許可改以贈送 教練課 或是 與蓬勃贊助之選手打球...etc
除更為實際外 或能減少下修之誘因
2.對於 名不符實 的冠軍 應該大力放送
這個有點...我承認 不過既然是 名符其實的冠軍 應該會認為這是一個進步的紀錄
對於名不符實的 可能就是一種恥辱...(?)
三、小結
以上是個人對於 為有效實際進行有競爭內容比賽的一點想法
希望大家能就實際內容討論
扯到甚麼 利益至上 啦 人生失敗 都離題了(你住海邊嗎?)
而且這是政治人物慣用的伎倆...
稻草人攻擊 並不是有意義的討論
和平 理性 勿戰
以上
P.S. 我沒有報名參賽 純就客觀立場陳述 歡迎大家提出意見看法
--
絕大多數人似乎都很清楚別人該怎麼過活,卻對自己的一無所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94.120
推 leumas:推大力放送!!一直狂賀降報的人拿到2.0冠軍 06/27 10:00
推 modhi:獎品1好像還滿實用的 06/27 19:20
推 tungshan:實質的建議真的比無謂的謾罵有用多了~ 06/29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