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192 (小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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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揪團] 2014年台中市台同盃大專乙組網球團體賽
時間Mon Mar 24 23:12:21 2014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JC4iS3M ]
作者: jo192 (小巫)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揪團] 2014年台中市台同盃大專乙組網球團體賽
時間: Mon Mar 24 23:11:18 2014
活動主題:2014年台中市台同盃大專乙組網球團體錦標賽
集合地點:台同網球基地
活動時間:103/4/19 至 103/4/20
目前人數:1
報名方式:報名自即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14日(星期一)止,
請將報名表逕寄台同運動活力館
台中市國光路236之三號或傳真:04-22861376
報名費:每隊500元整(報名後棄賽不予退費)
備 註:
執行長:韋家彬 04-22800038
一、宗 旨:為提升網球水準促進球友交流切磋技術
二、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台中市網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台同網球運動活力館
四、合辦單位:台同網球運動活力館
五、承辦單位:台同網球運動活力館, 台中高農
六、贊助單位:YONEX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時間:民國103年4月19日(星期六) 20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台中高農網球場
九、比賽組別:1.大專男子組團體組(三點雙打)
2.大專女子組團體組(三點雙打)
十、資 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地域內的大專生均可組隊參加,
但合乎下列規定之選手,不能參加
1.100、101年台維斯盃選手
2.102年全運代表
3.全國排名單打32名內,雙打16名內(以103年3月31日前排名依據為準)
4.世界排名一千名內
5.102年全國青少年16,18歲組4名內(以103年3月31日前排名依據為準)
十一、報名辦法:報名自即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14日(星期一)止,請將報名表
逕寄台同運動活力館 台中市國光路236之三號或傳真:04-22861376
報名費:每隊500元整(報名後棄賽不予退費)
十二、比賽用球:YONEX 比賽用球TB-TR3
十三、抽 籤:103年4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時於台同運動活力館公開抽籤,如未派代
表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賽程公告:103年4月18日(星期五)於 台同Facebook 網站公告
十四、比賽制度:1.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賽制。
2.採用三點雙打,均採一盤六局制,六平時採七分決勝局。
3.第一次出賽3點皆打完,第二次以後出賽,以先贏2點為勝,第3點不再比賽,第1、2不
得排空點,否則全隊失格。
4.每人僅可報名乙隊,如有重複報名,則以第一次出場比賽之隊伍為歸屬,若再代表第2
隊出賽被檢舉,經查屬實,則第二次出賽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如已賽過一輪再提出該對不
可再讓該球員參加以後之比賽。
5.各隊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20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如比賽
時間更動,以大會宣布為準。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
點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參賽選手經點名超過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排空點;如需查驗證件,10分鐘內提不
出證明者,視同排空點。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判取消資格。
7.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旅行平安險則由各隊依需要自行投保。
十五、申 訴 :
1. 比賽中事實的判定,以主審之判決為終決。
2. 選手資格之申訴,請在第一點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3. 選手身分之申訴,請在各點第二局開始比賽前依規定提出。
4. 資格或身分之申訴提出後,雙方球員因於10分鐘內提出證件以資證明,但比賽仍應繼
續進行,如選手資格或身分之申訴
成功,則被申訴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5. 有關比賽事項申訴,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千元,
如申訴未能成立時,大會得沒收其保證金。
6. 未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訴者,大會一律不接受處理。
十六、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及行為準則。
十七、獎勵辦法:各團體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金以茲鼓勵。
1. 大專男子組
冠軍:9支裝網拍袋
亞軍:6支裝網拍袋
季軍(並列): 網球後背包
2.大專女子組
冠軍:9支裝網拍袋
亞軍:6支裝網拍袋
季軍(並列):網球後背包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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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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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jo192 (118.170.200.227), 時間: 03/24/2014 23:12:21
推 qwzx28:請問有電子檔或網址嗎 03/25 00:35
→ jo192:當天比賽加碼便當和飲料喔 電子檔和網址會再補齊 03/27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