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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 http://www.bigsound.org/amg/ July 29, 2005 文化紮根、推動立法:催生音樂文化政策 在音樂展演相關法令紊亂、不合時宜,甚至無法可循的情況下,老舊的法令成為音樂產業 發展最大的絆腳石,諸如罰則、營業執照、演出法規,以及活動場地的申請,都缺乏符合 產業潮流的適切規定。隨著產業結構的轉變,音樂展演將成為產業主力,修改音樂展演相 關法令,鞏固產業基層活力,是音樂文化政策的當務之急。 為了促進本地音樂文化的發展,本促進會串聯了台灣民間的展演場地、獨立音樂人、音樂 活動策展人以及學者,希望能敦促立法院不分黨派通過文化相關法案,並且籲請政府開始 進行音樂文化紮根的政策,協助修改相關法令與場地管理辦法,讓台灣的文化政策真正從 基層做起。 我們認為,文化的進步與產業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要讓產業提升,政府必須提供健全的 環境,對於音樂文化的相關政策,我們有以下的建議: 一、正視流行音樂的價值。流行音樂不只是娛樂消遣,也是貼近日常生活情感的常民藝術 ,本地的流行音樂和古典音樂、傳統戲曲、繪畫、舞台劇等藝術形式一樣具有特殊價值, 政府不應忽視,對於相關政策的制定,都應建立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上。 二、儘速修改音樂展演相關法令,通過音樂文化特別條例,編列音樂文化預算,以活絡音 樂產業基層實力。 三、透過「小而美」、「小而多元」的補助方案,提供音樂創作者、音樂廠牌、活動策展 人以及展演場地經營者在資金上的協助。此外,為了促進國際音樂交流及開發本地音樂的 海外市場,政府應鼓勵本地音樂人到國外演出,並且提供旅費補助以及必要的協助。 四、改善「南北/東西不均」的音樂場景,發展地方音樂特色。透過地方文化政策的執行 ,鼓勵地方音樂活動的舉辦以及展演場地的設立,在各縣市形成具有當地人文特色的音樂 聚落。 五、成立專責的政策執行單位,避免多頭馬車相互箝制,執行單位必須對流行音樂文化以 及產業的運作有深入的認識。 我們期待台灣的音樂,能在文化蓬勃發展的同時,也為產業帶來可觀的商業價值。以國家 力量扶植本地音樂文化的發展,在法國、瑞典、荷蘭、加拿大等國已行之有年,儘速推動 相關法令的修改與政策的制定,才能拓展台灣音樂文化的視野,促進音樂產業的轉型。 我們也希望關心本地音樂文化的音樂人和樂迷和我們一起關心這個議題,並且持續監督政 策的走向。 發起團體:音樂文化促進會、AMG另類媒體發電機、獨立音樂協會 發起日期:2005年7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