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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覺得原本屬於你的東西被搶走罷了 原本享受他的好 卻不想負責任 (因為不是女朋友...) 說直接一點 一個屬於你"一個人"的小僕人 突然變成屬於別人的東西 要和別人分享 當然不習慣 但等你搶回來 想必不會珍惜 以下恕刪 ※ 引述《milkiller (牛奶殺手)》之銘言: : 他是我的前男友,分手一年有了吧!其實跟他在一起的時間很短,似乎只有6個星期 : 分手之後我們感情還是很好,基本上我覺得除了不跟他見面之外沒有什麼差別,我知 : 道他還是很喜歡我,他還是一直對我很好很好,這期間也告白過好多次,但是我都沒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