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該負責的不該是被遺棄的那個人吧?
: 搶了以後2個人再一起時會想到有人在難過傷心嗎?
: 如果真會負責就不該當第三者或是背叛曾經愛過的人.
: 容忍與否的確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 可是,就算不想聽不想看然後呢?
: 就能忘了被傷害過的痛嗎???
: 如果能自行決定,那第三者怎麼不決定不去傷害別人不去破壞別人呢?
: 難道真的沒其他單身的人能找?
: 一定要傷害別人才行???一定要作賤自己才行???
: 我不是第三者,也不想當第三者,所以我無法去了解搶來的比較好(再自己害怕別人搶去)
: ?
: 我只知道....現世報,你去搶別人也會來搶,沒好下場~ ~
顯然你沒看清楚板友回的文,也顯然這裡並不是非常適合你
這裡基本上是個第三者的園地,如果外面不能支持第三者,希望這裡能給第三者
多一點點溫暖,如果你堅持要用這麼不禮貌的文字(在我的認知中,你使用的字
眼非常不尊重),先說聲抱歉,我會開始刪文。
你想到大老婆的傷心難過,那有沒有想到在躲在這裡療傷的第三者呢?我說過,
這裡是第三者板。
沒有人天生生下來就立志當第三者的,請你盡量體諒理解。每個人每段戀情都有
自己的難處,請你盡量體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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