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該負責的不該是被遺棄的那個人吧?
: 搶了以後2個人再一起時會想到有人在難過傷心嗎?
: 如果真會負責就不該當第三者或是被判曾經愛過的人.
: 容忍與否的確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 可是,就算不想聽不想看然後呢?
: 就能忘了被傷害過的痛嗎???
: 如果能自行決定,那第三者怎麼不決定不去傷害別人不去破壞別人呢?
: 難道真的沒其他單身的人能找?
: 一定要傷害別人才行???一定要做賤自己才行???
: 我不是第三者,也不想當第三者,所以我無法去了解搶來的比較好(在自己害怕別人搶去)
: ?
: 我只知道....現世報,你去搶別人也會來搶,沒好下場~ ~
這裡的人
很多你看的到去傷害原配的嗎
只是各療傷的地方
真正狠的..敢去搶的..根本不會來這裡
只有我們這種..不敢搶不敢說..
只能等著他給的一點點關心..
想走走不了..誰不想只單純的只有依各溫暖的懷抱..
只屬於自己的懷抱..
可是當我想走時..他過來抱抱我..
跟我說對不起..委屈你..
我從來不敢爭..不敢吵..連眼淚都不敢掉..
因為知道是我自己的選擇..
在這裡..其實你可以看到的..
通常是被遺棄的第三者的眼淚....
通常..被選擇遺棄的..都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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