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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a111 (心中有愛 愛大家)》之銘言: : 該負責的不該是被遺棄的那個人吧? : 搶了以後2個人再一起時會想到有人在難過傷心嗎? : 如果真會負責就不該當第三者或是被判曾經愛過的人. : 容忍與否的確不能讓第三者消失. : 可是,就算不想聽不想看然後呢? : 就能忘了被傷害過的痛嗎??? : 如果能自行決定,那第三者怎麼不決定不去傷害別人不去破壞別人呢? : 難道真的沒其他單身的人能找? : 一定要傷害別人才行???一定要做賤自己才行??? : 我不是第三者,也不想當第三者,所以我無法去了解搶來的比較好(在自己害怕別人搶去) : ? : 我只知道....現世報,你去搶別人也會來搶,沒好下場~ ~ 這裡的人 很多你看的到去傷害原配的嗎 只是各療傷的地方 真正狠的..敢去搶的..根本不會來這裡 只有我們這種..不敢搶不敢說.. 只能等著他給的一點點關心.. 想走走不了..誰不想只單純的只有依各溫暖的懷抱.. 只屬於自己的懷抱.. 可是當我想走時..他過來抱抱我.. 跟我說對不起..委屈你.. 我從來不敢爭..不敢吵..連眼淚都不敢掉.. 因為知道是我自己的選擇.. 在這裡..其實你可以看到的.. 通常是被遺棄的第三者的眼淚.... 通常..被選擇遺棄的..都是第三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21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