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終於下定決心要跟你分手了,實在找不出還有什麼可以繼續交往的理由
那又何必藕斷絲連,貪圖那點曖昧與小小的快樂,卻要承受大大的壓力
與你的忽冷忽熱,幾乎已不會主動來電,即使我主動找你,你都答應
那又如何,好像一副我得到恩寵般,這星期我不會再主動找你,
直到我們原本約好見面那天,那天我會對你很好很好,把你的東西還你
還沒送出的禮物,也一起給你,不想再留任何與你藕斷絲連的東西
然後寫好一封信,不具名的信,說出我的心情,跟你分手
這是我第一次說分手,和我交往過的男友都知道
我不輕易說分手,即使吵架,但是一旦說了,就是痛過很久了
這次我可以說出來,也是真的想說再見了,如果那天你又忘了我們要見面
也沒關係,因為我更有理由說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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