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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ndi (死不認錯的人真多~)》之銘言: : 藝人就是如此 沒有什麼人身自由可言? 閣下的意思是說.. 舉凡公眾人物..就不能擁有自身的隱私權.. 公眾人物抱怨自身隱私受到侵犯..是錯誤的.. 閣下是這意思嗎? : 如果你認為就算自身感情道德做的好 就有可以批評劈腿第三者 這一件事 : 是不道德的 : 那很抱歉 我非常不認同 我說的是.. 堅守自身感情道德..也沒有『惡意對待』他人的權力.. 我有說不能批評嗎? 只要批評得有理..不是心存惡意.. 針對事件發言..是每個人的權力.. 我確認一下閣下的意思.. 意思是說..只要做好了自身的感情道德.. 即便用謾罵挑釁的方式去對待自己不認同的人事物.. 閣下也認為是合理的..可以被允許的.. 我有誤會閣下的意思嗎? : 我對感情不管是誰就是感情道德問題 : 並沒有所謂認同不認同 我的意思是說.. 一個符合閣下感情道德的人.. 用不合道德的方式表達對他人的批判.. 閣下也會認同? : 我是不知道你到底要辯什麼? : 對我而言 道德有很多種 願聞其詳.. 坦白說..我也遵守了閣下的感情道德標準.. 那是否我也可以用不合道德的方式批判閣下? : 很奇怪 很多版都有批判、怒罵 : 為什麼你就偏偏就替第三者講話? 我幫第三者講話? 很奇怪..明明就是有不好的第一者..第二者.. 為什麼閣下就偏偏要罵第三者? 另.. 在我與個閣下的往來文章中.. 可有說過半句認同或不認同第三者的語句? 從昨天的鬧版開始.. 我在陳述的都不是第三者的對錯與認同與否.. 而是在講..『任何人都不該被惡意對待』.. 難道我看不爽閣下.. 我就有權力用髒話罵你? 你能接受嗎? : 我認為自己本身做的到的感情道德 當別人不願意做 我覺得是可以用你所謂 : 的"選擇性正義" 坦白說..這句話我反覆看了數次..依舊不明其意.. 如若不介意..煩請再解釋一次.. : 這句話我非常倒彈 根本就是藉口 這就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在我眼中..很多第一者..也都是很多藉口.. 很多惡意罵人的..也是很多託詞.. : 我認為自己本身做的到的感情道德 當別人不願意做 我覺得是可以用你所謂 : 的"選擇性正義" : 而這在你眼中是假道德 但我不認為 閣下嚴重了..我好似沒對閣下說出『假道德』這樣的字眼.. 而我所謂的選擇性正義..是指.. 用不合道德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無法認同的人事物..卻又藉口道德.. 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認同與不認同的事物發聲.. 這叫做..言論自由.. 但是..言論『自由』難道就沒有尺度與規範? : 我認為你已經用"我所謂的道德"批判我了 洗耳恭聽..願聞其詳.. : 我覺得你的文字能力是否也...唉... : 就是因為你說『都不代表他人有權力惡意對待』 我才講『我只能說』 : 還有如果你喜歡拐很多灣 : 我也會學你拐很多灣 屆時就要就看你的文字能力如何 閣下小心不要跌倒了.. : 法律上是沒這個權力 : 不過法律只是有錢人玩得遊戲 呵呵 閣下的意思是.. 你認同 C 有殺了 A 的權力? : 沒有『理所當然』 但就是這樣 : 你能改變嗎? 我改變不了他人..但是我可以改變我自己.. 如同閣下不能接受第三者..所以盡力不做第三者.. 我不喜歡被惡意對待..所以..我盡力不惡意對待他人.. : 這是一個例子 不見得代表每個案例都是如此喔:) 還望閣下指點一二.. : 沒錯 法律上是沒有這個權力 : 不過 我不認為法律是就是對的 法律上沒有這個權力.. 現實生活中..也沒有這個權力.. 前文提過了.. 我不爽閣下的說法.. 我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用髒話罵你? 坦白說..這真的與法律有關嗎? 還是與個人的道德堅持有關? : 既然這麼多循循善誘、當頭棒喝文章 : 為什麼你又說在第三者版有很多"選擇性的正義"呢? 我有說『第三者版有很多選擇性的正義』? 我說的是..來此批判第三者的人裡..有很多選擇性的正義.. : 我覺得你替第三者講話的藉口理由才多哩 我還是搞不懂.. 我哪句說我認同或不認同第三者? 我哪句說我認為第三者就是正確或錯誤? 唉..說真的..閣下似乎一直沒能理解『選擇性正義』是在說什麼.. 任何人都有權力針對任何議題發表看法.. 這是言論自由..誰都無法剝奪.. 當你在用道德來評判他人時..要想想.. 自己論述的方式..是否違反了道德.. 很多人都不能接受第三者..但是..卻不會只丟了一兩句罵言就跑.. 更不會不分青紅皂白..不顧前因後果..就開始叫囂.. 而是會對事件中的人事物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後.. 才來陳述自身的想法看法.. 如果無法進一步瞭解..則會『語多保留』.. 這樣的態度..即便彼此立場不同..看法不同..都該尊重對方.. 或許..某些不符合自己理念的人事物可能不見容於一般社會規範.. 你我該做的應是說理論理以展現自己包容..傾聽異言的胸襟.. 而非以荒腔走板的脫序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想法.. 言論自由並非用於盲目且惡意攻擊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事物上.. ↑↑↑↑↑ 這句閣下認同嗎? -- 便是鑿刻在石碑上的字,年深月久之後也須磨滅。 如何刻在我心上的,卻是時日越久反而越加清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52.68
yinchi28:喧鬧了這麼多天,我還是不懂,到底吵這個爭辯這個的意義 04/13 01:10
yinchi28:在哪裡?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意見被接納價值觀被接受 04/13 01:11
yinchi28:可是其實是不可能的,不是嗎?一直吵也只是在無限迴圈 04/13 01:11
yinchi28: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停下來還給大家安靜不是很好嗎 04/13 01:12
yinchi28:為了他人的認同感不停爭辯,到最後究竟在為何而戰... 04/13 01:13
roger0918:好煩 快把這些討戰文通通砍掉吧 然後唯讀 04/13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