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dic (我的天空依舊藍澄澄)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Re: [公告]版上規則
時間Fri Apr 13 00:57:02 2007
※ 引述《quindi (死不認錯的人真多~)》之銘言:
: 藝人就是如此 沒有什麼人身自由可言?
閣下的意思是說..
舉凡公眾人物..就不能擁有自身的隱私權..
公眾人物抱怨自身隱私受到侵犯..是錯誤的..
閣下是這意思嗎?
: 如果你認為就算自身感情道德做的好 就有可以批評劈腿第三者 這一件事
: 是不道德的
: 那很抱歉 我非常不認同
我說的是..
堅守自身感情道德..也沒有『惡意對待』他人的權力..
我有說不能批評嗎?
只要批評得有理..不是心存惡意..
針對事件發言..是每個人的權力..
我確認一下閣下的意思..
意思是說..只要做好了自身的感情道德..
即便用謾罵挑釁的方式去對待自己不認同的人事物..
閣下也認為是合理的..可以被允許的..
我有誤會閣下的意思嗎?
: 我對感情不管是誰就是感情道德問題
: 並沒有所謂認同不認同
我的意思是說..
一個符合閣下感情道德的人..
用不合道德的方式表達對他人的批判..
閣下也會認同?
: 我是不知道你到底要辯什麼?
: 對我而言 道德有很多種
願聞其詳..
坦白說..我也遵守了閣下的感情道德標準..
那是否我也可以用不合道德的方式批判閣下?
: 很奇怪 很多版都有批判、怒罵
: 為什麼你就偏偏就替第三者講話?
我幫第三者講話?
很奇怪..明明就是有不好的第一者..第二者..
為什麼閣下就偏偏要罵第三者?
另..
在我與個閣下的往來文章中..
可有說過半句認同或不認同第三者的語句?
從昨天的鬧版開始..
我在陳述的都不是第三者的對錯與認同與否..
而是在講..『任何人都不該被惡意對待』..
難道我看不爽閣下..
我就有權力用髒話罵你?
你能接受嗎?
: 我認為自己本身做的到的感情道德 當別人不願意做 我覺得是可以用你所謂
: 的"選擇性正義"
坦白說..這句話我反覆看了數次..依舊不明其意..
如若不介意..煩請再解釋一次..
: 這句話我非常倒彈 根本就是藉口
這就是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在我眼中..很多第一者..也都是很多藉口..
很多惡意罵人的..也是很多託詞..
: 我認為自己本身做的到的感情道德 當別人不願意做 我覺得是可以用你所謂
: 的"選擇性正義"
: 而這在你眼中是假道德 但我不認為
閣下嚴重了..我好似沒對閣下說出『假道德』這樣的字眼..
而我所謂的選擇性正義..是指..
用不合道德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無法認同的人事物..卻又藉口道德..
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認同與不認同的事物發聲..
這叫做..言論自由..
但是..言論『自由』難道就沒有尺度與規範?
: 我認為你已經用"我所謂的道德"批判我了
洗耳恭聽..願聞其詳..
: 我覺得你的文字能力是否也...唉...
: 就是因為你說『都不代表他人有權力惡意對待』 我才講『我只能說』
: 還有如果你喜歡拐很多灣
: 我也會學你拐很多灣 屆時就要就看你的文字能力如何
閣下小心不要跌倒了..
: 法律上是沒這個權力
: 不過法律只是有錢人玩得遊戲 呵呵
閣下的意思是..
你認同 C 有殺了 A 的權力?
: 沒有『理所當然』 但就是這樣
: 你能改變嗎?
我改變不了他人..但是我可以改變我自己..
如同閣下不能接受第三者..所以盡力不做第三者..
我不喜歡被惡意對待..所以..我盡力不惡意對待他人..
: 這是一個例子 不見得代表每個案例都是如此喔:)
還望閣下指點一二..
: 沒錯 法律上是沒有這個權力
: 不過 我不認為法律是就是對的
法律上沒有這個權力..
現實生活中..也沒有這個權力..
前文提過了..
我不爽閣下的說法..
我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用髒話罵你?
坦白說..這真的與法律有關嗎?
還是與個人的道德堅持有關?
: 既然這麼多循循善誘、當頭棒喝文章
: 為什麼你又說在第三者版有很多"選擇性的正義"呢?
我有說『第三者版有很多選擇性的正義』?
我說的是..來此批判第三者的人裡..有很多選擇性的正義..
: 我覺得你替第三者講話的藉口理由才多哩
我還是搞不懂..
我哪句說我認同或不認同第三者?
我哪句說我認為第三者就是正確或錯誤?
唉..說真的..閣下似乎一直沒能理解『選擇性正義』是在說什麼..
任何人都有權力針對任何議題發表看法..
這是言論自由..誰都無法剝奪..
當你在用道德來評判他人時..要想想..
自己論述的方式..是否違反了道德..
很多人都不能接受第三者..但是..卻不會只丟了一兩句罵言就跑..
更不會不分青紅皂白..不顧前因後果..就開始叫囂..
而是會對事件中的人事物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後..
才來陳述自身的想法看法..
如果無法進一步瞭解..則會『語多保留』..
這樣的態度..即便彼此立場不同..看法不同..都該尊重對方..
或許..某些不符合自己理念的人事物可能不見容於一般社會規範..
你我該做的應是說理論理以展現自己包容..傾聽異言的胸襟..
而非以荒腔走板的脫序行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想法..
言論自由並非用於盲目且惡意攻擊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事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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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閣下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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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鑿刻在石碑上的字,年深月久之後也須磨滅。
如何刻在我心上的,卻是時日越久反而越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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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inchi28:喧鬧了這麼多天,我還是不懂,到底吵這個爭辯這個的意義 04/13 01:10
→ yinchi28:在哪裡?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意見被接納價值觀被接受 04/13 01:11
→ yinchi28:可是其實是不可能的,不是嗎?一直吵也只是在無限迴圈 04/13 01:11
→ yinchi28:也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停下來還給大家安靜不是很好嗎 04/13 01:12
→ yinchi28:為了他人的認同感不停爭辯,到最後究竟在為何而戰... 04/13 01:13
推 roger0918:好煩 快把這些討戰文通通砍掉吧 然後唯讀 04/13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