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那個.
我只是在回原po"罪刑法定主義"啦.
又說鄉民怎樣怎樣的,我覺得很受不了.
婚前大家都自由,婚後那些東西是民法,我也沒意見.
畢竟我也是在第三者版一直走過來的.
甚至我覺得,"人都有犯法的能力,只要這個人能承擔後果."
這一點很多人不能認同,所以我一併解釋清楚.
我覺得,跟別人的男友或女友在一起,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跟別人的老公或老婆在一起,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這些都是無法逃避的,敢做就要敢當.
但是原po明明有男友還當第三者,又怕人家講,
還要一副別人都是笨蛋的樣子.
讓我想起之前那個腳踏兩條船的混蛋,所以我很不理性的回文了.
原本是討厭別人把道德的問題硬扯上一些專有名詞誤導大家,
沒想到我也犯了這個錯,真的對不起這個版的大家,我會把它刪掉.
所以我說請版主快點浸我水桶,因為我是針對個人的.
我對原配跟第三者都抱著很高的敬意,
就是不能忍受劈腿還大聲嚷嚷的傢伙!!
: : 刑法是吧,給你個一分,你自己想想這是同情你給你的分數,
: ^^^^^^^^^^^^^^^^^^^^^^^^^^^^^^^^^^^^^^^^^^^^^^^^^^^^^^^
: 等等,,,這不是民法嗎???
: 我問過我法律界的朋友,有求賠償的都算是民法.....
: 還是我消息錯誤? 我朋友跟我說 如果是這類的問題的話,沒有充足證據
: 都站得住腳(還有請對律師,這就是律師存在的意義 有律師朋友跟親戚的好處 呵呵)
: 所以 如果沒有充足證據,文字書面不足以成為有利證據.
: 所以建議大老婆,如果要告,還是去找尋有利證據吧.影像人證
: 其他的,我問過,都不足以成為有利條件 .
: 不好意思,岔題了,,,,ptt好像還有個法律板....應該要去那裡討論
: 回到正題,
: 其實那位小姐寫得很清楚,她是說沒有婚姻的約束下,
: 當然人人有權力去爭取囉,而且男生也給她這個機會,不是嗎?
: 我想她所謂的言論,應該是既然今天這個男生沒有結婚.
: 而我當然也有權麜去爭取!!畢竟男生也沒有回絕壓.
: 只是要弄清楚方向.
: 我今天看到一本書不錯,圓神出版.叫 我是女王-那些好女孩不懂的事
: 裡頭寫道:
: 所以我會建議這些在錯的時候遇到對的人的朋友,
: 在死會活標與曖昧第三者之間保持一個優雅的平衡點.
: 因為妳並不知道,他只是想搞曖昧,還是真的有多喜歡妳???
: 我相信,如果是真愛,絕對值得等待.
: 但希望的是,他不應該只讓妳"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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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滿讚的,發人省思喔.
: : 還是你的實力就是一分!!社會學也不及格啦!!愛情學分死當!!
: : 第一次回文這麼直接!!最看不慣別人不好好念書又亂用專業術語!!
: : 那麼有空玩愛情遊戲!!還不去好好念書!!
: : 你對鄉民的觀念覺得驚訝?鄉民才懷疑你是詭異反串咧!!
: : 氣死人了(氣我自己花時間回這種疑似反串文!!)
: : 版主快浸我水桶啦!!不然我會忍不住想寫萬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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