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newone ()》之銘言:
: 眾版友先別怒~
: 只是我真的有朋友有拿到東西補償的
: 我寫得可能太誇張了,
: 我只是說除了精神 也要有實質的
: 精神跟實質並重,才是我想要的愛情
: 不然只有精神的愛情,我真的膩了!!!
愛情本來就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無論一直付出或一直被付出。
但我這樣說也不代表就一定非得「拿到」什麼具體的東西不可..
有時候,如果可以在對方身上感覺到「精神的愛情」
其實也可以開心。
這中間有個很重要的點在於:自己需要多少?
如果自己不是喜歡天天膩在一起的人,當第三者,可能也不覺得痛苦
如果自己有很充實的生活方式,是不是一定要有人幫你換燈泡,似乎也不重要..
每個人要的不同,不一定就要拿到東西補償才會覺得足夠..
會想要「補償」,一定是因為心中不滿足,才會覺得需要被補償
以這樣的論點來看,拿到東西也不會滿足...因為那時候你可能對感情有需求而不可得。
要用很功利的眼光去看,而「物質」竟可以彌補「精神」,我覺得那已經不是愛。
我不認為物質在感情中可以和精神上的愛並列。
這其實也不只是第三者的問題...
一般男女交往,如果對方有送生日禮物,但是你提醒他他才隨便買的禮物
拿到也不會開心,物質的本身,應該還是要有心去做,才會感動。
不管有沒有實質的得到,有愛情才是關鍵。
真的得到實質物品也不是功利,應該是看自己有沒有真的算計「應得到什麼」。
(老實說...這也要看男人各方面的狀況啦..也不一定代表愛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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