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得 愛一個人是為了要讓對方幸福
而不是讓他陷入不幸的地獄
並不是建議你放手 但是絕對不能離婚
因為以後就算你們真的在一起
難保有天他將來不會怪妳的出現讓他痛苦的金錢負擔
如果對方沒有證據在手 建議還是打正常的離婚官司
畢竟每個月十四萬的贍養費法官要是會判一個月收不到十六萬的人賠是不合理的
我建議你可以在離婚之前先和男方拉遠距離避免對方派徵信社找證據
一切還是等離婚再說
個人建議他多去找律師談談 關於騷擾家人的問題看看能不能提出告訴或申請報護令
愛本身是沒有錯的 沒有誰是活該的
※ 引述《roundoff (圓滿)》之銘言:
: 他們談離婚快一年了
: 她從很激烈(自殘 騷擾 恐嚇 威脅 動手動腳摔東西)
: 到現在開出條件(條件絕對不會變,沒有妥協的餘地)
: 不答應她的條件離婚,就什麼都不用談,如果我們有什麼一定上法院見
: 她要小孩的監護權,還有
: 他的房子 車子 戶頭所有現金 股票 基金(現在所有財產)
: 每個月14萬的贍養費(沒有期限,付到她老死)
: 他工作收入大概16萬多(正職+兼職),淡季時還不到
: 他爸媽雖然已經不想要這個媳婦(一天到晚去鬧他們,他們也煩)
: 但是還是不准他簽這種條件離婚
: 說太不合理,怕他以後拼死工作也養不起自己
: 勸他不要為兩年多的婚姻賠上一輩子
: 但是他急著想離婚,除了因為內咎,還有她越鬧越大
: 一直威脅讓他很煩,甚至怕她傷害我,要快刀斬亂麻
: 答應這個條件
: 我也想要他快點離婚,但是這種條件
: 一定會變成我跟他以後的問題
: 只是善養費,那是他自己的事情,我立場也怪怪的
: 就一直抱著支持他的態度
: 但心裡又煩以後錢的事情,每個月十幾萬開銷真的很大
: 現實真殘酷
: 想到真的很煩
: 當第三者真的很辛苦,要扶正都難,大概是自己活該吧
: 愛上了別人的老公跟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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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櫻枝纏繞。如果你是櫻樹,我便是櫻下的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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